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一、行政执法队伍和职权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2人。
(二)行政执法依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3部。其中:法律和行政法规13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0部,部门规章0部。
(三)行政执法职权及运行情况
我单位现有行政执法职权共2类24项。其中:行政许可权0项、行政检查权3项、行政处罚权21项、行政强制权0项、行政征收权0项、行政给付权0项、行政确认权0项、行政裁决权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类行政执法权0项。
2024年,共处理案件52件,实施行政检查52件。
二、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
截止2024年底,我局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项目0个,受理举报项目1个。
举报事项成立,评标结果无效。
案由:采购人发现本项目所选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
处理方法:经查,本项目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和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本项目确实存在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为5人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评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结果反馈:未形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做到局领导干部“三带头”。带头学法,学习中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学的,自己先学;带头讲法,局主要领导在普法教育中坚持带头执行并做到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主动走上讲台,宣传法制;带头用法,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普法教育,干部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整体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健康、深入的开展。
二是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今年,我局通过集中学习、网上学习、参加区司法局培训等多种形式,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获得了一定实效。
三是加强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联合联查、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强化风险发现能力,按照风险排查长效机制,每季度对无证无照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扫街排查,及早排查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税务局、区综合执法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芦台街、桥北街城区“套路贷”、P2P网贷、小额贷款等非法经营金融活动开展了扫街排查。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力度不够,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是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技能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全面提升财政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区实践相结合,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真正使法治观念入脑入心。
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专业性、权威性。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