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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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宁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15:2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及时有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公开内容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严格落实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管理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大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