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区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梳理重大建设项目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参与推动实施。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六)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供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服务。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研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能源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的油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本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创新、试点示范等各项任务。组织研究拟定相关计划、方案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本区协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市、区粮食政策和有关规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组织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五)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内设7个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4,711,813.99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379,422.94元,下降23.04%,主要原因是:增加一笔往来款,主要为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425,108.26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5,529,841.9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笔往来款,主要为煤改清洁能源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21,458.69元,占99.99%;其他收入3,649.57元,占0.01%。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596,122.3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704,929.1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出、抗疫项目支出较多。其中:基本支出9,439,473.66元,占17.29%;项目支出45,156,648.72元,占82.71%。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4,664,583.54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383,072.51元,下降23.06%,主要原因是:增加一笔往来款,主要为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229,213.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3%,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8,773,710.58元,增长311.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出、抗疫项目支出较多。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29,213.1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79,957.99元,占2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828.00元,占1.40%;卫生健康支出692,776.00元,占1.35%;节能环保支出32,275,302.21元,占63.00%;城乡社区支出5,563,348.91元,占10.86%。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89,821元,支出决算为51,229,21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115,677元,支出决算为11,979,95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作无法开展,导致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8,524元,支出决算为478,5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9,304元,支出决算为239,3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99,36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增加一笔冬春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储备资金项目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4,016元,支出决算为314,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9,400元,支出决算为17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928,890.75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用于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262,900元,支出决算为25,346,411.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一笔往来款,主要用于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563,348.91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用于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439,473.66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37,065.13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公用经费较少。其中:人员经费9,022,170.6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17,302.9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366,909.27元,收入0.00元,支出3,366,909.2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068,781.46元,下降9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出较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17,302.99元,比2020年减少812,048.97元,降低66.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5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已对1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72,655,928.76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12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72,655,928.76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为“2020-2021年煤改清洁能源运行补贴”。
补助标准为:1.“煤改电”。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2.“煤改气”。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2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000.00立方米;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给予供气企业适当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采用罐装气采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
发放程序:煤改清洁能源补贴拨付至我委后,由我委拨付至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各住户。
资金分配结果:向住户拨付2020-2021年煤改清洁能源运行补贴46,604,957.55元。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