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5号)要求,现就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0.58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0.29元,上述价格不含供销差影响,供销差率按照不高于4%确定。
二、各城燃企业应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管网投资,提升利用效率,推动老旧管网改造,提升供气安全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气价格监管工作。
三、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