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国资委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报告
根据《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要求,宁河区国资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实施情况:
1、实施主体: 宁河区国资委
2、文号及实施时间:津宁国资规[2020]1号,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3、实施情况:《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实施以来,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水平整体得到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监管作用,解决了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缺乏指导性文件的问题。
4、 评估意见: 从实施情况来看,该办法目的明确、 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建议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实施。
宁河区国资委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