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区管国有企业给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要求,现就区管国有企业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出租方为区管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所属国有法人独资、区国有全资企业,且承租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入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二、政策期限
自《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前三个月免收,后三个月减半征收。具体实施时间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
三、资格确认
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联〔2011〕300号)条件。
四、办理流程
本着缩短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分三步办理:第一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出租方所需要的办理要件;第二步,由出租方审核相关办理要件;第三步,按照国企房产土地管理规定,由出租方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五、有关要求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房租减免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按照战时纪律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主动对接租户,加强政策宣讲,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房租减免让利全部传导到实际租户。
请各企业按照区国资委下发的《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统计表(周报)》和《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已减免房租情况统计表(周报)》,梳理汇总各级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减免统计范围,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向区国资委报送。报送邮箱地址:nhqgzw@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至:022-69367277或区国资委(财政局103室)。对于报送不合要求、报送不及时的,区国资委将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宁河区国资委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