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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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1 00:00



按照《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要求,我单位对我单位制定的《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后评估工作启动事由

《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自20206月18日开始实施后,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水平整体得到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监管作用,初步解决了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缺乏指导性文件的问题。

(二)后评估准备和实施开展情况

1.制定了《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后评估的评估方案》,方案中明确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其具体负责评估工作。

2.6月2日在宁河区政务网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6月20日上午,区国资委组织兴宁集团、宁投集团、宁河国投召开了《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后评估调研座谈会,对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就调研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得出了初步评估意见。评估小组根据初步评估意见撰写了评估报告,该文件同现行上级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认为应当废止。

4.6月21日,评估工作小组再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评估报告,经认真研究、讨论、完善,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文件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

《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制定权限、程序符合国家、市级有关规定,但具体内容与现行上级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二)合理性评价

《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内容同现行上级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三)协调性评价

制定的《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与同位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不存在冲突。

(四)可操作性评价

制定的《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高效、便于监管,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

(六)绩效性评价

规范性文件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高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三、后评估结论

经过综合评估,评估小组认为应当废止。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文件要求,严格开展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宁河区国资委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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