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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宁河区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国资委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于同现行上级文件有冲突,已不能满足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现将《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宁国资规[2020]1号)文件废止。
特此公告
宁河区国资委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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