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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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27 18:32


宁河区国资委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深入扎实开展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国资委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调整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马如红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运向宏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文件审查机制,固定公开流程,需公开文件由涉及科室动议,执行严格的委内审批流程,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三是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各科室工作任务,做好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四是制定了《2021年宁河区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关于印发2021年宁河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河区国资委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宁河区国资委公文制发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文件,使国资国企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2021年区国资委发布了《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宁国资规[2020]1号)的后评估报告,并及时在政务网上公开;二是按照工作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开国资国企各项信息32条,除国资委机关信息外,还涉及国有企业架构、企业产权交易信息、资产处置情况及其他国有企业信息等内容;三是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国资委接到1次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经查证相关内容不属于区国资委掌握的政府信息;四是按要求做好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等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周”活动,邀请了国企职工、群众代表前往区国资委机关及重点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参观座谈,积极听取代表们对国资国企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六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机关党员干部虽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足够重视,但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种类不清不楚,导致工作存在信息覆盖不全面的风险;二是区属国有企业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不高,不主动报送相关内容甚至需要催报。

下一步,区国资委将深入开展机关内部的政务公开培训会,并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