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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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11 15:34

2020年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合作交流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实现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落实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作交流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此项工作得到层层落实,全面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二)制度建设

合作交流办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我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夯实目标责任。

(三)平台建设

合作交流办在2020年持续完善公众号、政府网站主页建设,完善新媒体平台备案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扩大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5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公开效果来看,合作交流办在对非涉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对受众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增强信息发布时效,使非涉密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广惠于民。

三是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合作交流办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36号,电话:022-695630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