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合作交流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实现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落实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作交流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此项工作得到层层落实,全面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二)制度建设
合作交流办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我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夯实目标责任。
(三)平台建设
合作交流办在2020年持续完善公众号、政府网站主页建设,完善新媒体平台备案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扩大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54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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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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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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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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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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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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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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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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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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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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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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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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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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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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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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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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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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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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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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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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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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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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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公开效果来看,合作交流办在对非涉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对受众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增强信息发布时效,使非涉密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广惠于民。
三是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合作交流办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36号,电话:022-6956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