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区合作交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对照《2021年宁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准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一、总体情况
(一)制度建设
2021年,区合作交流办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标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范围;二是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遵守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要求;三是建立区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12月中旬前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及时调整因情势变化而需要改变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
区合作交流办严格落实《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18条,主要包括机关机构职能和设置、领导信息、部门预决算、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相关资金计划、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招商活动等。
(三)依申请公开
区合作交流办全面梳理了依申请公开流程,着力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接到申请1件,因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故办理结果为不予公开。
(四)平台建设
2021年,区合作交流办依托“投资宁河”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发布招商信息和进行招商政策解读。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资宁河”共发布576条公众号信息,内容涵盖招商政策、招商动态、精准扶贫及天津市重大活动动态。
(五)监督保障
按照《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值班读网制度》,安排专人对宁河区人民政府网中合作交流办版块及“投资宁河”公众号认真查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对广大群众围绕政务公开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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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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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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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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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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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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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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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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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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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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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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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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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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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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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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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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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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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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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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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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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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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政策理解不透彻,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分析研判不够准确,公文属性认定的准确性还需加强。
二是党员、群众的参与程度还不够高。党员、群众对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高。2021年,未收到党员、群众的公开申请和对公开内容的反馈意见。
三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方法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提高行政水平、服务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进一步严格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公正性,加大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对公开工作中开展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科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突出重点,注重时效。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扶贫、招商等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对突出问题的解决办理情况的公开要及时,体现为民务实理念,树立良好形象。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关注公开情况,监督公开情况,努力营造公开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6号,电话:022-6956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