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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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8 14:26


2022年,区合作交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对照《宁河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立足单位职能,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精准把握公开方式,规范答复公开申请,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一、总体情况

(一)制度落实

2022年,区合作交流办继续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做好机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建立信息公开台账,统一归档处理二是加强政府公开平台安全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账号日常维护,每月对信息发布人员及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账号进行信息变更,定期对涉及信息公开的电脑进行清理等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年初制定了区合作交流办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

(二)主动公开

区合作交流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办围绕机关机构职能和设置、领导信息、部门预决算、东西部协作相关资金计划、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招商活动等内容,主动公开信息16条。

(三)依申请公开

区合作交流办严格执行《宁河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合作交流办未接到公开申请。

(四)平台建设

区合作交流办在做好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的同时,利用“投资宁河”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依托发展优势、产业情况、战略布局、产业园区、引进方向五个模块,着力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和网上问询工作。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宁河”共发布408条公众号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值班读网制度》,值班人员不定时巡查宁河区人民政府网中合作交流办版块及“投资宁河”公众号运行状态,做好留言和评论回复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链接正确有效,公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充分发挥公共平台作用,抓主动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意识不强,全员全域招商引资和东西部协作相关政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不及时,缺少时效性。

二是公开信息审查不严格,已公开信息存在错误表述,在区政府办日常监测中被提醒一次。

三是机构职能设置和领导信息版块更新不及时,在单位办公地点、领导人员及任职分工变动后,信息发布负责人员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更新政府网站信息。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结合单位的职能职责,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栏目。提高全员全域招商引资和东西部协作相关政策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认真切实听取留言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避免因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在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工作。及时更新单位基本信息和领导变动情况,定期更新单位招商和东西部协作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更新频率,保证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办涉及行政诉讼案件1起,现审理完成,已胜诉。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3号,电话:022-695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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