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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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6 1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区合作交流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公开信息11条,其中包括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信息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区合作交流办严格执行《宁河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区合作交流办未接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合作交流办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的要求,切实筑牢信息发布审核安全防线,不断强化内容安全监测,规避信息内容风险隐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合作交流办围绕公开、互动、服务三大功能,规划调整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切实做好宁河区招商引资政策发布解读和网上问询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宁河”共发布285条公众号信息。

(五)监督保障

区合作交流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定期检查信息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仍存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程序不完整,发布信息中法律法规简称不严谨等情况。

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维仍需加强,“投资宁河”公众号关注人数增加少,发布招商引资相关信息浏览量少、关注度低。

三是重大民生信息发布信息量少,区合作交流办负责的“扶贫”领域信息2023年仅发布8条,且8月后未发布信息。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信息审核思想认识,着力规范信息发布,切实把握好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做好招商引资领域内容公开,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规划健全公众号各大模块,进一步提高关注度和浏览量。

三是按照《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增强对重大民生信息栏目重视程度,提高相关信息更新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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