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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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交通局单位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15:43

    (一)负推进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负责组织拟订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四)负责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实施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小客车总量调控窗口服务工作。

(五)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融资计划的拟订。按照市交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

(六)负责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实施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全区交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参与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应用。

(九)负责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研究推动“交通强区”战略实施,创新“大交通”管理体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体化,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制体系,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交通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等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渣土治理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渣土治理工作。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执行,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局与区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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