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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河区2022年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河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8-18 11:05

关于开展宁河区2022年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企业:

根据《宁河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措施》,为做好宁河区2022年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二、奖励对象

立足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通过市科技局、市教委认定,派驻到我区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

三、奖励条件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可以与企业稳定合作3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能帮助我区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2.被我区企业引进、研究和推广的项目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3.对于参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东西部协作等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服务外省市企业的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不受第2条规定限制。

四、奖励政策

1.经费资助。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总量控制、择优奖励的原则对科技特派员研究或推广的项目按照资金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科技服务。为人才提供科技政策咨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申报、各级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申报等服务。

五、注意事项

1.各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2.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或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追缴奖励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同时纳入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且上报市级机关不得申报我市相关人才工程项目。

六、有关要求

1.请各街镇、园区及企业按照人才评选条件进行组织推荐,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上的填表说明和需单独提交的附件清单,申请表(包括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报送时间:请申请单位或个人于9月2日下班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hqkxjsj03@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

3.报送地址:区科技局303室

4.联系电话:69265227

宁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