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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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11:22

    一、总体情况

按照区政府办通知要求,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正常、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着眼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坚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实施公开,对外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民政部门的收费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对内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交流、考核、考察、奖惩和使用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是明确公开办法。结合民政部门实际情况,将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化文件予以公开,供有关办事对象免费查询,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一些重要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指导镇民政办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一般每月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2020年累计在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公布信息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789

12298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68.40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的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信息公开资料更新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二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中涉及民政事务的建设和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民零距离”等作为工作重点。根据人民群众需求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民政政策宣传、便民利民的作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