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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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11:22



  一、总体情况


按照区政府办通知要求,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正常、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着眼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坚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实施公开,对外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民政部门的收费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对内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交流、考核、考察、奖惩和使用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是明确公开办法。结合民政部门实际情况,将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化文件予以公开,供有关办事对象免费查询,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一些重要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指导镇民政办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一般每月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2020年累计在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公布信息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00

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00

行政强制

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789

12298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68.40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的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信息公开资料更新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二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中涉及民政事务的建设和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民零距离”作为工作重点。根据人民群众需求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民政政策宣传、便民利民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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