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