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宁河区被确定为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28万元。为有效控制我区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天津市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农【2016】47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3】10号),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23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部分用于动物疫病防控,部分用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提高我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减少我区养殖场户经济损失,控制病死猪随意丢弃或流入市场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和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区的疫病消杀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1、为及时控制疫病的爆发、流行,有效控制病菌的传播扩散。
2、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进程,按照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三、资金使用
1.奖励资金10%作为动物疫病防控支出42.8万元,用于消毒药品的采购,具体明细如下表:
动物疫病防控消毒药品费用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万元) |
1 | 火碱 | 95% | 10.2 | 吨 | 5500 | 5.1 |
2 | 苯扎溴铵溶液 | 500ml*20瓶 | 10 | 吨 | 17000 | 17 |
3 | 浓戊二醛 | 20% | 9 | 吨 | 23000 | 20.7 |
合计 | 42.8 |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的385.2万元统筹用于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区级配套补助。
四、工作时间
本项工作实施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5月23日--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1、为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本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领导下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组强化项目指导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3、项目完成后,逐项开展验收,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结果向区财政局备案。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