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防动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宁河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
(三)负责宁河区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隐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组织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和方案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训练人防专业队伍。
(四)负责制定人防通信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负责人防有线、无线通信网,警报报警;负责人防通信器材和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应急使用,平时为救灾和党政机关及社会服务。
(五)指导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对在建各类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六)负责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组织推动国防动员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八)负责国防动员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