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金邦尼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黄慧玥诉你单位要求经济补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宁劳人仲案字[2024]第168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7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后楼一楼,联系电话022-6959244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进行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