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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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琨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津宁】劳监询字〔2025〕第001号)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10:15

天津琨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8K0XB5J)(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楼1007-A室,法定代表人:韩文碧)存在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文号:【津宁】劳监询字〔2025〕001号)。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你单位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人工费拨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你单位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卡号和开户行)、银行流水和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表;4.编制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开户行和银行卡号、工资标准、应发工资、代扣代缴金额、实发工资、拖欠工资月份、金额等);5.你单位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情况;6.你单位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有关材料;7.你单位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的材料;8.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分包单位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9.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建设单位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情况;10.赫宇科技新建库房项目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台账;11.非法定代表人接受询问需携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联系人:孙秀国、张用江 联系电话:022-69592631)

特此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

2025年0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