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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聪:
本委受理的你诉百越(天津)机械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宁劳人仲案字[2025]第37号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后楼一楼,联系电话022-6959244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进行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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