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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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色诉天津市宁河区轩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津宁劳人仲定字[2025]第52号)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09:05

天津市宁河区轩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室:

本委受理的李色诉天津市宁河区轩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室劳动争议案件(津宁劳人仲案〔2025〕第12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宁劳人仲定字[2025]第52号)决定书。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李色诉被申请人天津市宁河区轩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室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因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未按照开庭时间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