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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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俊山诉青岛巨恒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宁劳人仲定字〔2025〕第55号)撤诉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09:15

青岛巨恒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俊山诉你单位要求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宁劳人仲定字〔2025〕第55号撤诉决定书,津宁劳人仲定字〔2025〕第55号撤诉决定书内容为:因杨俊山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上述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