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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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中华诉江西顺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宁劳人仲裁字〔2025〕第95号)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09:10

江西顺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中华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宁劳人仲裁字〔2025〕第95号仲裁裁决书。津宁劳人仲裁字〔2025〕第95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2月至裁决之日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