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1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641号)文件规定,经过我单位推荐,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确定拟招用人员,现将安置情况进行公示:
用工单位 |
安置岗位 |
安置人员 |
身份证号 |
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 |
芦台街道就业驿站从业人员 |
刘梓芊 |
120221**********25 |
史洪成 |
120221**********13 | ||
李欣蕊 |
120221**********26 | ||
宁河区人民政府桥北街道办事处 |
桥北街道就业驿站从业人员 |
靳子畅 |
120221**********4X |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监督电话:022-69591462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