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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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河区2023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09:00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及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宁河区本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 45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为天津本市的;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最早可提前三个月申报。

二、时间安排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所有病种实行按月申报,最早可提前三个月申报,受理时间截至每月28。例:2023年5月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须于4月28日前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工作流程

病退鉴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存档机构申报、区劳鉴办初审、市劳鉴办组织鉴定的程序开展。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病退鉴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其存档机构提出病退鉴定申请。

单位或存档机构收到个人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入户调查了解病情或者采取公示方式。经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区劳鉴办进行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四、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22-69591513(企业申报)

022-69116291(个人申报)

2.咨询窗口:区人社局2楼214室(企业申报)

区人社局4楼403室(个人申报)

宁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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