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给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Q2
根据书面仲裁协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仲裁条款,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以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出现;
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时或发生之后订立的独立于合同的一种书面协议;
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关系而在相互往来的信函、电 传、电报、传真和其他书面材料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上述这三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Q3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有以下必备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机构。
除了上述必备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在仲裁协议中附加约定其他事项,例如:仲裁地、开庭地点、仲裁语言、仲裁员人数、适用法律、适用程序等等。
Q4
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必须由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既可以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Q5
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距离较远,往返耗费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再次,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还有可能需要支付翻译费用。
(2)选择知名的仲裁机构。原因如下:一是知名仲裁机构办案量大,经验丰富;二是知名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数量多,选择余地大;三是知名仲裁机构大多交通相对便利,便于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3)选择就近的仲裁机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减少参加仲裁活动的成本,也使当事人不用来回奔波于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