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应当注意: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Q2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独立地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Q3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不过,前述两种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Q4
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Q5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则该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局,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就继续进行仲裁;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就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作出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
Q6
无效的仲裁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二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三是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四是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五是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