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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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2025年宁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7:25

根据《宁河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宁法发﹝20203号)要求,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开选聘2025年宁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执业律师或本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

4.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所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未列入信用黑名单;

5.基层法律服务意识强,熟悉区域基层社情民风,善于做基层群众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具备综合法律业务能力。

二、服务范围

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

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每月进行排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以热情周到的态度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耐心、认真地填写接访记录。同时向来访群众宣传及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遇事找法、遇事用法。

(二)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1)岗位配置

一名服务人员最多担任5个村居的村(居)法律顾问。

(2)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解答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材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3.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

(3)服务方式和频次

村(居)法律顾问应当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4 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在微信服务群中及时做好咨询解答,每月录入服务工单不得少于2件(次)。村(居)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

(4)服务要求

1.需求收集。村(居)委会确定专门工作人员,收集汇总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定期反馈至村(居)法律顾问。

2.服务安排。工作人员根据群众需求,协调村(居)法律顾问选择相对固定的时间,提供值班咨询、法治讲座等现场服务,并提前三天公示村(居)法律服务安排。

3.服务签到和信息录入。村(居)法律顾问每次到村(居)服务,均需通过天津一体化实体平台系统进行拍照和手机定位签到、签退;提供服务后,要及时录入信息,做到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值班400元补贴,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每月至少服务一次,服务补贴最多400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月核算并发放补贴,村居法律顾问值班每季度核算并发放补贴。均由司法局先发放至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给本人。

四、报名时间

20241210日-20241216

五、报名方式

将附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和扫描件至区司法局法服科政务邮箱:nhqsfj09@tj.gov.cn。

附件:宁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报名表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法服科,联系电话:6959014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