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
题第七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宁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七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坚决”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nhqsthjj01@tj.gov.cn。
附表: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7日
(联系人:刘贺楠,联系电话:69559959)
附表
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任务编号 |
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任务 |
问题描述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坚决 | |
责任单位 |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各街镇、经开区、现代产业区、兴宁集团、宁投集团 |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
整改措施 |
一是充分发挥工况用电系统作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对照减排清单,监控各项工序运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属地和责任部门通知到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第一时间通知到企业、工地等相关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并确保负责人知晓自身对应等级的减排措施;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重污染天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是严格执法,形成有效震慑。区生态环境局已对天津市顺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雅美科技有限公司等未落实重污染应急响应的企业进行处罚。2024年以来,宁河区持续加大重污染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共出动检查人员4011人次,检查企业1588家次,工地329家次,共发现问题47个,其中,天津市依家散热器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未落实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受到行政处罚。 二是科技赋能,精准检查。充分发挥工况用电系统作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对照减排清单,监控企业各项工序运行情况。实现大气污染问题“即时发现交办、快速到达处置、跟踪督查问效”闭环管理。目前宁河区应装工况用电企业398家,安装率100%,联网率100%,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升级改造,实现经济环保双赢。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目前我区通过重污染绩效评级的A级企业1家,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10家,C级企业101家,评级企业重污染天气时可不停产或少停产,显著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刘贺楠,电话:69559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