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德拜(天津)口腔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津宁生环罚字【2024】17号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09:00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宁生环罚字202417

德拜(天津)口腔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5RBJR0B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商业道与震新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高磊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4719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单位安装有一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ICT-R01-L),该设备为类射线装置,于2021829日至2024719日期间进行使用。上述类射线装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存在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的行为

以上情况有《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2024812以《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宁生环罚告字20241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宁生环罚告202417号)《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

1.拟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贰仟肆佰元整;

2.拟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函

联系人:高夕彤  付洪顺    联系电话:69119091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22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