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国家安全、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维稳、内保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人武、妇联、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团委、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干部任免相关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管理、人员编制、职工调配、职称评聘、人事统计、工资统计、职工考核、奖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水务资金预算、决算。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管理、经费平衡和资产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基层财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各项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局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承办审计机关委托或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组织编制区水务发展规划、负责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项目预算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推动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水务专业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负责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河湖保护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承担职责内河湖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修复工作。承担本区实施河湖长制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水利行业政策法规研究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公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水事违法行政案件。
(五)水旱灾害防御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承担防汛、抗旱、城乡排涝、水源调度、蓄滞洪区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专项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