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宁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用水蓄水补水缺乏统筹,河道水质不稳定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nhqswj05@tj.gov.cn。
附表: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宁河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张建飞,联系电话:6959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