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020年,商务局认真落实《2020年宁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报区政府办备案。完善《宁河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有关内容,逐步形成了综合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协同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宁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等内容纳入机关集中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意识,提高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2.落实区政府办各项工作要求:一是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完善宁河区商务局基本信息、内设机构和领导有关信息;完善《宁河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内容,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二是办理批转的政民零距离问询1起,详细解答群众反映问题。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一是按照区编办工作要求,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及时报送并统一公开。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和检查结果;三是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在平台公开机关2019年度预决算有关文件;四是配合区网信办梳理标准化菜市场、加油站、商场、超市等公共数据资源,上报统一公开。
4.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政府办、网信办等部门信息发布要求,2020年在“宁河商务”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44条,其中涉及我局活动、会议、扶贫、调研、疫情防控等各类工作信息4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对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在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定、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等方面还需加强,在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解读商务领域政策、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等方面仍需努力。
下一步,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法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