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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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宁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报告电子版可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 ,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542 ,传真:022-69591542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依法、便民、高效、透明”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日常管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宁河区”版块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通过办税窗口、电子屏幕、咨询专线电话、短信群发平台、微信公众号、税收政策宣讲会、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作风建设和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市局网站建设要求,我局门户网站为市税务局主网站的子站,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动态更新、维护,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继续通过在区局办税服务厅设立LED屏、宣传栏、触摸屏、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公开办税信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二)加强网站政务信息的发布

充分发挥网站受众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宁河区”版块作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进一步突出了税务网站的主平台作用。

(三)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

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通过人民网、新华网、北方网、宁河融媒、网易等媒体发布相关内容230余篇次;拍摄税收题材公益短片《嗨!又见面了》,并参加中国税务报“税眼看发展”大赛,在微视播出,点击量近2万。宣传成果全方位展现了我局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税务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扎实做好疫情期间税收宣传工作

组织局领导视频连线答疑解难活动,集中解读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宁河区人大、政协、工商联座谈会议,主动宣传惠企政策,征询意见建议;加强与宁河区新闻中心的宣传合作,邀请区电视台记者深入办税服务厅和辖区企业,听取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真实声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0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0

115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564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2152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积极稳妥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宁河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新颁布的《条例》规定,修订相关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培训。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台账管理,规范工作规程,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规范出具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努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

(二)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没有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

(二)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直以来,宁河区税务局注重健全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外公开内容的数量和质量仍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的渠道仍需拓展。

2021年,宁河区税务局将围绕全市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拟公开信息执行审批机制,严格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二是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局绩效考核,实现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过程监控,促进工作深入落实。三是加强日常新媒体管理维护。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情况,创新信息内容和风格,常态化自查栏目是否更新、信息是否准确、互动是否及时等,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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