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1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9号,邮编:301500,电话:022-69591542,传真:022-6959154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和市局、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要求做好税务机关机构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不断拓宽纳税人信息获取渠道,在完善政务网站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微信公众号、短信提醒及新媒体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召开税企座谈会回应企业关切问题,办税服务厅窗口干部一对一解答纳税人税费缴纳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取税收相关信息的精准性、便利性。

(二)依申请公开

维护好宁河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两种申请渠道,分别为:向宁河区税务局当面提交申请或通过信函提交申请;通过宁河政务网提交申请。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结时限办理接收到的公开申请,做到坚决依法依规办事。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市局统一部署,按要求维护好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子站的同时,积极响应宁河区政府政务网网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配合做好网站资源优化融合等升级项目,及时进行网站数据迁移分类,不断完善各类新开设栏目内容,增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功能,优化公众体验。继续通过在区局办税服务厅设立LED屏、宣传栏、触摸屏、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公开办税信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备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明确主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限时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上级各部门的强有力领导下,区局政务公开工作上下联动,持续下功夫、抓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格式排版不够规范等情况。针对存在上述问题,区局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扎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完善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纳税服务和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信息全面完整。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