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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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15: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9号,邮编:301500,电话:022-69593206,传真:022-6959154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和市局、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及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事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举措,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作用、提升公开质效。

(一)聚焦为民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

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相关要求做好税务机关机构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政府信息公开,拓宽信息主动公开渠道。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公众号等渠道,借助图文、视频等形式进行通俗化、形象化、多元化的解读公开,主动公开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信息,回应关切问题,解答政策疑问,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知晓率、理解度。

(二)聚焦依法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

持续维护宁河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两种申请渠道,分别为:向宁河区税务局当面提交申请或通过信函提交申请;通过宁河政务网提交申请。结合《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持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实现依申请公开的标准化、及时化、依法化。

(三)聚焦精准公开,切实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机制。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信息等重要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分类规范管理,通过政府网站规范发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聚焦规范公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依照市局统一部署维护好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子站的同时,积极响应宁河区政府政务网网站专项整治的行动要求,不断优化升级公开媒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全面覆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政府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优化建设。

(五)聚焦高效公开,主动落实监督保障

严格依照《条例》规定,扎实抓好各个环节。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集约化平台升级改造,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源作用,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全面、准确、权威、及时、高效、便利。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上级各部门的强有力领导下,我局各部门密切配合、凝聚合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深入等。针对存在上述问题,区局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 优化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坚持数据同源,有效衔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保障条件,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全面地对外进行公布。

(三) 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积极开展视频解读、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多个维度的解读,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较为集中的内容进行针对性地解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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