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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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9号,邮编:301500,电话:022-69593206,传真:022-6959154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税务总局、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局上下奋楫争先,笃行不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举措,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作用、提升公开质效,稳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聚焦为民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

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相关要求做好税务机关机构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政府信息公开,拓宽主动公开渠道。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信息,回应关切问题,解答政策疑问,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知晓率、理解度。

(二)聚焦依法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

结合《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持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实现依申请公开的标准化、及时化、依法化。2023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依规受理办结。

(三)聚焦精准公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信息等重要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分类规范管理,通过政府网站规范发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聚焦规范公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平台建设管理,优化升级公开媒介。严格依照市局统一部署维护好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子站的同时,积极响应宁河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专项整治的行动要求,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对照上级检查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梳理,检视整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全面覆盖。

(五)聚焦高效公开,主动落实监督保障

严格依照《条例》规定,扎实抓好各个环节。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集约化平台升级改造,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源作用,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全面、准确、权威、及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上级部门的有力领导下,我局各部门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等。针对存在上述问题,区局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 优化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保障条件。加强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更新的及时、有效、准确,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依照税务总局、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提质增效。

(三) 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积极开展视频解读、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多个维度的解读,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较为集中的内容进行针对性地解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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