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概述
天津市宁河区卫健委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内容全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1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保证金预留比例按合同规定预留。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 按合同约定,双方如无异议,发包人应按约定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
公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运行【2019】1号)文件要求,对照天津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我单位的涉企保证金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均按规定收取、返还,现将具体目录清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