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区卫健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监督执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全面开展“蓝盾卫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等专业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监督检查2086户次,完成国家级双随机抽检任务170单,区级双随机抽检任务242单,双随机处罚案件5件,行政处罚结案案件31件,罚没款33.65万元。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宁河区卫健委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健康宁河”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先后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普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画、电子屏滚动宣传共540条次,深入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培训1次,联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70余家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相关创卫培训1次,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12期,发放宣传折页5000余张,宣传品3000份,实现15个街镇全覆盖,受益群众高达10万人次。积极向“学习强国”平台、“津云”、宁河融媒推送执法动态信息简报38篇,在“健康宁河”微信公众号发表以案释法6篇。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卫健委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尚未配备公职律师,目前仅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律师事务所聘请了法律顾问,结合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性强的问题,急需配备公职律师,参与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思想引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普法宣传项目贯穿全年,认真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卫生健康等业务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全年组织开展处级领导讲授专题法治课1次、处级领导集中学法7次,集中旁听庭审1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1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8次,模拟执法1次,对街镇综合执法开展业务培训2次,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
(二) 扛牢政治责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一是切实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定期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年共审核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等92件。五是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合同签订、大型设备采购、重大招标采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均报至我委法治机构对其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上会,由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 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重点时期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加强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意识,提升依法执业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线索渠道,及时办理投诉举报线索,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
(三)持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依托“蓝盾卫宁”专项整治行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国家、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任务,立足卫健实际继续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作表率,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法治监督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推进医疗美容机构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有效打击医美违法行为。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五)推进医疗机构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推动医防融合持续深化,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增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
(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执法人员在平时执法工作中精准普法,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保证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