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天津宁河永兴医院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50113105135126608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宁河永兴医院 |
处罚事由 |
2025年1月13日,经检查发现天津宁河永兴医院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给予行政处罚。 |
违反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1月13日 |
行政处罚 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