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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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河区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来源: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08:30

进一步加强宁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经区非遗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局领导班子研究,拟推荐宁河区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名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可为电子版或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政务邮箱、纸质版材料请邮寄或送至区文旅局(邮寄材料后需电话联系)。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9562323;政务邮箱:nhqwhlyj02@tj.gov.cn;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文化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