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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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09:40

第一章 总则

1.1综述

宁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做好洪、涝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现有工程设施低于规划标准条件下,制定科学的防汛预案,洪涝灾害抗御有章可循,可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宁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区、镇(街道)、村(居)三级预案体系构成。为构建全区指挥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体系,提高洪涝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区、镇(街道)、村(居)三级防汛预案编制进行统一规范,镇(街道)、村(居)两级预案参照区级防汛预案框架进行修订。

针对宁河区“上防洪水、内防沥涝”的防汛特点,防汛工作分为防洪、城区排水、农村除涝三个方面。结合我区区级防汛组织体系构架及运行机制,洪水防御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1.2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为指导,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宁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预案及相关标准,并结合宁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组织应对洪涝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洪水、农田沥涝、城区积水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灾种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全面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1)宁河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由宁河区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主管应急工作副区长、区主管农业副区长、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区防指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防指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救灾抢险工作;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启动、终止全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指示、命令。

(3)按照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全区防汛工作组织体系由区、镇(街道)两级组成。区防指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工作。各街镇、各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本镇(街道)或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2.2办事机构

(1)区防指下设宁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是区防指的常设机构,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是:

1)处理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

2)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街镇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修订宁河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

4)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

5)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

6)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防汛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区防指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人防办、区供销社、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产业区管委会、国网宁河供电公司、移动宁河分公司、联通宁河分公司、电信宁河分公司、天津市北三河管理处、天津市永定河管理处、北京清河农场生产处、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水务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务电力局。

(一)区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协调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爆破分洪口门和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汛任务。负责组建民兵抢险队伍,适时组织演练,根据区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蓄滞洪区内群众安全转移,并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手段。

(二)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区发改委:综合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及办理相关项目审批工作。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的储备与供应工作。

(四)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

(五)区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本系统各企业的防汛自保,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扩散。

(六)公安宁河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抗洪、抗旱和救灾资金,按规定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八)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协助做好水旱灾害预报、预防和治理宣传等工作。

(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十)区住建委:组织做好芦台、桥北城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组织指导全区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十一)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我区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道路管线井及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配合排涝组做好芦台、桥北城区排水工作。

(十二)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抢险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组织公交客运,做好转移蓄滞洪区及危险地带群众工作,并做好本系统防洪自保工作。

(十三)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区农委统筹各街镇、园区共同做好水情、旱情、工情监测工作,如遇水情、旱情等灾害,按职责分工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由区防办发布防汛抗旱预警响应;负责洪水调度和应急水源调度工作;负责做好芦台、桥北城区排水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疏通,保证排水泵站满负荷运行,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管理及区级防汛抗旱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对全区防汛工作提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组织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必要时,根据区防办调度针对发生险情情况防汛工程提供防汛物资设备;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管理,实行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和区县、乡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参照《大黄堡蓄滞洪区运用预案》《黄庄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盛庄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西七里海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执行;负责做好区管国营泵站的运行,同时协助各街镇做好镇管泵站的应急抢修,保证积水的排除;负责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做好汛末蓄水工作。负责区内一、二级河道抢险预案、城区排水预案、蓄滞洪区运用及群众转移安置等预案的编制工作。

(十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田排涝工作,编制农田除涝专项预案。掌握农业洪、涝、旱灾受灾情况,负责农田灾情统计及灾后的补救工作。召开农村除涝会商会议,安排部署农田除涝工作。督促各街镇落实区防指限排、禁排等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镇农田积水自排、代排、联排工作,解决各街镇间排水矛盾,组织镇村灾后自救工作。

(十五)区商务局:负责救灾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供应、储备管理工作。

(十六)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区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做好防汛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

(十七)区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十八)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宁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协调指挥区级防汛抗旱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十九)区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做好企业自保的同时做好支援受灾地区抢险工作。

(二十)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一)区供销社:负责筹集应急防汛抢险物资(草袋、麻袋、编织袋、钢丝、铁锹等)工作,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米、面、油、饮用水等)的储备供应。

(二十二)区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和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二十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十四)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的排水工作,保证排水设施运行及管道畅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储备。组织辖区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做好企业自保的同时做好支援受灾地区抢险工作。

(二十五)国网宁河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做好防汛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排涝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二十六)移动宁河分公司、联通宁河分公司、电信宁河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汛期全区防汛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信息、调度指令传递及抢险现场的通讯畅通。

(二十七)天津市北三河管理处、天津市永定河管理处:负责提供河系上下游水情、工情、雨情信息,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北京清河农场生产处、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水务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务电力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传递沟通相关信息,实施抢险物资、人员、信息共享,共同应对水旱灾害。

全区其他单位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4工作组

区防指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指成立抢险组、调度组、排涝组、物资组、通讯组、运输组、救护组、宣传组八个防汛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一、抢险组

(一)抢险组人员构成

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二)抢险组职责

1.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的工情、险情,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各街镇和部门。

2.指导责任部门、各街镇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实施抗洪抢险活动,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行动,并为部队、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3.协助区防指做好分洪口门破口分洪等工作。

4.根据各街镇需求,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

5.督查各街镇防汛抢险工作。

6.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水务局承担。

二、调度组

(一)调度组人员构成

由区水务局组建,会同北三河处、永定河处、区气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组成。

(二)调度组职责

1.负责掌握我区及与我区相关河流防洪工程工情、雨水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

2.负责联系天津市水务局调度部门,协调北京、河北等河道调度部门,做好河系防汛调度工作。

3.负责区域内河流雨、水情测报预报工作,根据需要开设临时水情观测点,做好水文信息加报。

4.负责区管闸、坝的运行调度,做好防洪、蓄水工作。

5.根据汛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提出洪水调度参谋意见。负责拟定防汛调度指令,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镇政府执行。

6.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水务局承担。

三、排涝组

(一)排涝组人员构成

由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分别牵头农田排涝分组和城区排涝分组,会同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组成。

(二)各排涝分组职责

1.农田排涝分组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受灾情况,召开农村除涝会商会议,安排部署农田除涝、农作物抗旱工作。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承担。

2.城区排涝分组负责芦台、桥北城区的防汛排水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各街镇间排水矛盾,督促各街镇落实区防指限排、禁排等指令,负责召开城区排水会商会议并承担日常工作。

四、物资组

(一)物资组人员构成

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贸易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区、区供销社、国网天津宁河供电有限公司组成。

(二)物资组职责

1.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冻结,并落实责任制,保证汛期可随时调用。

2.组织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

3.指导防汛抢险物资的操作与使用。

4.建立、沟通防汛抢险物资渠道,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5.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

五、通讯组

(一)通讯组人员构成

由区工信局牵头,会同联通宁河分公司、电信宁河分公司、移动宁河分公司、区人武部、公安宁河分局、区人防办、国网宁河供电公司组成。

(二)通讯组职责

1.保障现有防汛通信网络畅通。

2.开设应急通信网络站点,保障现场情况实时传输。

3.开设区防指抗洪前线指挥部通信网络站点,并沟通与区防指、各街镇的联络。

4.建立与部队、其他支援单位的应急通信联络。

5.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日常工作由区工信局承担。

六、运输组

(一)运输组人员构成

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公安宁河分局组成。

(二)运输组职责

1.组织安排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2.在发生洪水情况下,做好防汛抢险行动所需运输工具的协调、组织、调运工作。

3.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日常工作由区交通局承担。

七、救护组

(一)救护组人员构成

由区卫健委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街镇卫生院组成。

(二)救护组职责

1.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

2.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4.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卫健委承担。

八、信息宣传组

(一)宣传组人员构成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组成。

(二)宣传组职责

1、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宣传制度。

2、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和情况专报等文件。

3、编写防汛简报、防汛快报等信息。

4、组织做好防汛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确保群众情绪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宁。

5、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

2.5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防汛抗旱Ⅱ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有关领导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2.6应急专家组

区防指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防汛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商调专家函,相关单位根据区防办商调函,协调专家执行防汛抢险救援指导任务。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组名单。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区防指各单位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各级防办每年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3.2监测

为有效防控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文、气象、工程险情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防汛监控机制。

(1)气象信息监测:区气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相关气象、雨情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政府。

(2)洪涝灾害信息监测:区水务局掌握分析我区上下游地区雨、水情信息,通报相关情况。城区排水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田排涝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

(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严格执行工程查险制度。区水务局和各街镇政府日常对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当发布预警响应后,由各街镇政府负责巡堤查险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时,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洪水灾害严重程度,我区预案启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响应,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

1、本区出现区域将发生较强降雨。

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一般洪水,河道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

3、2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出现轻度旱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Ⅳ预警的情况。

(2)Ⅲ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黄色预警。

1、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较大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3、预计一个蓄滞洪区达到分洪条件。

4、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2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出现中度旱情。

7、其他需要启动Ⅲ预警的情况。

(3)Ⅱ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橙色预警。

1、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大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

3、一个蓄滞洪区达到分洪条件。

4、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2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出现严重旱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Ⅱ预警的情况。

(4)Ⅰ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红色预警。

1、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特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蓄滞洪区达到启分洪条件。

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4、2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出现特大旱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Ⅰ预警的情况。

3.3.2 暴雨预警

当预计本区及上游地区有较强降雨过程时,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降雨量级、降雨范围及时发布暴雨信息、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3 洪水预警

当本区及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本区主要行洪河道将出现洪峰过境时,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4 干旱预警

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并通报市防办。

3.4 预警行动

区防办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潮情、旱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5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水情及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可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等方式发布,具体方式由预警发布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可以提请以区防指名义协调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置

区防办根据市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及各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经区防办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若发生险情灾情分别对应一般防汛突发事件、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由各街镇在区防指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防指密切关注并随时做好支援准备;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在各街镇应急处置基础上,区防指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1响应启动

区防指负责启动和结束区级防洪Ⅳ至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区防指各职能组分别负责启动和结束区级城区排水、农村除涝Ⅳ至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区防指备案。当区防指各职能组启动应急响应后,仍不满足工作需要,可提请区防指进行增援,区防指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防洪应急响应。

区级防洪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副指挥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指挥批准。

4.2人员上岗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组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布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各职能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上岗规定及时在本部门上岗,并做好适时集中办公和参加会商准备。

一、Ⅳ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办主任,区气象局、抢险组、排涝组、通讯组、物资组、宣传组。公安宁河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文旅局、国网宁河供电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

二、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的基础上,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区防指副指挥、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区水务局、区人武部、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宁河供电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上岗。

三、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的基础上,区防指副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上岗到位。

四、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的基础上,区防指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工作组全体成员上岗到位。

4.3信息报告

一级行洪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区水务局或各街镇应及时向区防办、抢险组报告灾害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各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半小时内电话报至区防办,一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4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要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低,并向区防办报告。当险情发生后,属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具体险情、灾情,应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和妥善转移安置受到险情威胁的人员并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2)迅速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3)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拆除、迁移妨碍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7)采取防止发生防汛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响应处置

一、Ⅳ级响应行动

(一)处置措施

区防办:启动区防指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起草并下发Ⅳ级防汛应急响应通知;督促检查区防汛各有关单位、各街镇防汛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建议并组织防汛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会商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做好洪、涝、旱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检查工作;组织做好防汛现场视频、图片等资料的采集整理;通知区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收拢人员,检查抢险设备,随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关注气象预报和雨、水、旱情变化趋势,向其他工作组通报信息。

宣传组:视需要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组织编发汛情快报、防汛简报、情况专报,向区领导、防指有关部门反馈汛情变化和处置情况;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抢险组:参加全区防汛会商会,全面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大型水库的工情、险情,了解周边地区水雨情、工情、险情。组织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抢险专家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准备。根据需要提请河系处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汇总全区险情及抢险情况。

物资组:清点整理救灾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通讯组:区防指通信组各成员单位处于24小时高度戒备状态,每隔4小时联络一次,确保内部联络畅通。各单位做好奔赴抢险现场各项准备工作,时刻准备完成区防办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前指通信保障,按照区防办的调度命令,区防指通信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两个一组,互为备份”的原则,保证前指至区防办的音视频通信。

排涝组:密切关注后期雨情、水情变化,加强值班值守。

运输组:清点防汛物资、人员运输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值班值守。

救护组:各医疗救援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准备必要的医疗物资。

(二)信息报送。

当防洪Ⅳ级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气象局和调度组分别向区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区防办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调度组每日至少2次向区防办报送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河道水势信息。公安宁河分局、区城市管理委每日至少2次向区防办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区住建委每日至少1次向区防办报送危陋房屋排查抢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及各街镇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二、Ⅲ级响应行动

(一)处置措施

区防办:在Ⅳ级响应基础上,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物资调拨准备,随时调运。区人武部召集各街镇抢险民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随时执行防汛抢险任务,区防指抢险组协助。协调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区防指其他各职能组根据安排及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宣传组:全员上岗到位,在Ⅳ级防洪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内容。

抢险组:派出专家组分赴抢险一线,提供抢险技术支持。为部队、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向市防办汇报本区雨、水情信息,协调上下游地区防办,利用二级河道分泄洪水,减轻防洪压力。通知防汛抗旱抢险队做好抢险准备待命。

物资组:通知商业代储物资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提请储备单位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通讯组:区防指通信组各成员单位处于24小时高度戒备状态,每隔4小时联络一次,确保内部联络畅通。各单位做好奔赴抢险现场各项准备工作,时刻准备完成区防办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出现一般险情时,区防指通信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通信设备巡视巡查,保证各通信网络畅通。各通信运营商加强出险地点公网的巡检,出现故障立即抢修。

排涝组:督促各街镇、区排灌站提前开启泵站,保证“两低一腾空”,确保农田无积水,城区积水迅速排除。

运输组:防汛物资、人员运输车辆集结待命,驾驶员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听从区防指的调度指挥,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的运输任务。

救护组:各医疗救援人员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投入到医疗救护工作中。

(二)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分别向区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向区防办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调度组每日至少2次向区防办报送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信息及水势情况。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及各街镇每日至少2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区防指各职能组每日至少2次向区防办报送城区积水及排除、农田沥涝及排除工作情况。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三、Ⅱ级响应行动

(一)处置措施

区防办:在Ⅲ级响应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组建抗洪前线指挥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区消防救援支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做好区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调动和物资的调拨,区防指抢险组协助。区防指抢险组(人武部)做好提请部队执行防汛抢险任务准备。派出区防指工作组,督促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河道、蓄滞洪区汛情发展变化,以及气象预报、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根据会商结果,起草并下发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调度指令,并及时反馈区防指及河系对应市级管理处。

宣传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内容。

抢险组:专家全员上岗,24小时待命。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根据需要派出防汛抗旱抢险队参加抢险任务。指导做好分洪口门破口分洪技术指导等工作。

物资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上报物资库存情况,与各生产、经营企业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生产动态。

通讯组:按照预案要求和区防办指示,完成通信保障任务。出现分洪口门启用情况时,区防指通信组各成员单位划分为3个保障组,各组负责各自区域的通信保障任务。

排涝组:全体成员上岗,启动所有排水泵站,对部分低洼地带,采取联排、代排措施,及时排除积水。督促城管委疏通管道,打开收水口,加快积水排除。

运输组:防汛物资、人员运输车辆及驾驶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到抢险运输任务中。协调做好市支援物资、车辆、人员的调度指挥工作。

救护组:各医疗救护小组分赴灾区,有效的开展救护工作。我区救护力量不足及发生疫情时,及时提请市救护力量支援。

(二)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分别向区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区气象局组每日至少4次向区防办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调度组每日至少3次向区防办报送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信息及水势情况。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及各街镇每日至少3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区防指各职能组每日至少4次向区防办报送城区积水及排除、农田沥涝及排除工作情况。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四、Ⅰ级响应行动

(一)处置措施

区防办:在II级响应的基础,建议区防指发布防汛抢险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抗洪抗旱救灾工作。提请市防指给予物资、队伍支援,区防指抢险组、物资组、运输组并做好相关接收、引导工作。

宣传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内容。

抢险组:专家全员上岗,24小时待命。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根据需要派出防汛抗旱抢险队参加抢险任务。指导做好分洪口门破口分洪技术指导等工作。

物资组:组织做好水利部海河委及市防指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准备。

通讯组:按照预案要求和区防办指示,完成通信保障任务。负责通信组成员单位与总指挥部间的通信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间每间隔1小时联络一次。出现决口险情时,按照区防办的调度命令,区防指通信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两个一组,互为备份”的原则,根据区防办下达的抢险地点保障顺序,进行通信保障(最多能够实现3个抢险地点的音视频信息通信保障)。

排涝组:督促指导各街镇落实区防指排涝工作指令,全区所有泵站全部开启,调运临时排涝设备,应急排除积水。

运输组:防汛物资、人员运输车辆及驾驶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到抢险运输任务中。协调做好市支援物资、车辆、人员的调度指挥工作。

救护组:各医疗救护小组分赴灾区,有效的开展救护工作,在本区救护力量不足及发生疫情时,及时提请市救护力量支援。

(二)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分别向区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区气象局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调度组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信息。区防指各职能组随时将城区积水及排除、农田沥涝及排除工作情况报区防办。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各街镇每天至少4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

4.6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预警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或由区防指各职能组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7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发布应急响应单位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第五章 善后处置

5.1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对损毁的防汛抗旱设施进行修复。

5.2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防办组织各单位对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及市防指备案。

5.3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各街镇及各单位及时补充保证物资到位。

5.4保险与补偿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宁河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接受区防指统一指挥,承担本区范围内防汛抢险任务,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接受区防指统一指挥,区消防救援支队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支援其他地区抢险救援准备。

由区人武部组建的应急连、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镇、各单位根据防汛工作实际情况组建的各自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

6.2物资保障

我区防汛抢险物资采取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储备,防汛抢险救援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地所在镇村储备的防汛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由有关镇政府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区级储备物资分为水务储备物资、各企业单位冻结和储备物资、商业代储物资。一般情况下,调用区级储备物资,由各街镇组织调运;若确有困难,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物资组组织调运。

6.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组建医疗卫生救护队伍,由若干医疗单位组成,并制定联络方案。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4治安保障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6.5通信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值班电话和传真电话24小时畅通。通讯组各单位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使用电台、手机、电话、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保持畅通。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铁路、道路、公交车队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公安宁河分局组织做好汛期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7电力保障

区工信局牵头,组织国网宁河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8设施保障

区水务局、各街镇政府加强对防洪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洪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章 防汛工作制度

从不同的角度对防汛工作进行规范和要求,规定各部门工作的标准、规范,横向、纵向联动,从制度上使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7.1防汛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防汛值班管理,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防汛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例》和《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各街镇及各成员单位的防洪、城区排水、农村除涝等值班管理(以下简称“防汛值班”)。

第三条区防指带班领导由区防办负责同志担任。各街镇带班领导由各街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值班工作人员由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带班领导由本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值班工作人员由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由本部门领导负责调整,并向值班领导报告,不得空岗、漏岗。

第四条全区有防汛任务的值班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值班设施和值班人员休息室,为防汛值班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一)有线座机值班电话,严禁将值班电话与传真机、热线电话及单位门卫、保安、物业等电话共用,值班电话严禁转移使用。

(二)满足值班工作要求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悬挂值班员职责、值班纪律、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等。

(四)值班工作日志、常用电话号码表、值班排序表、相关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防汛值班一般为每年汛期,具体开始、结束时间以市防办下发的上汛和下汛通知为准。

第六条各街镇及其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通常设白班、夜班和节假日班(指双休日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值班)。防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生汛情,要视情况增加值班力量。

第七条值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及时掌握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抢险救灾情况。当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出险和发生城乡沥涝及相关突发事件,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

(二)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单位、会话双方姓名、会话内容等。重要信息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三)对重大事件,要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四)做好与上下级、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五)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如遇紧急事务或特殊情况,在铃响之后未能及时接听电话的,要在第一时间内按来电显示回拨来电人。接打电话、收发文件要礼貌到位,简捷高效。对群众来电来函要耐心答复处置,不能马上答复的,要做好记录。

(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逐项注明办理情况。

(七)完成上级防汛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交接班工作要求。

(一)交接班准备:交班人员要提前整理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宜,并介绍值班情况。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并做好值班准备。

(二)交接班: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值班室履行。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等进行交接。交班人员要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熟悉情况,跟进完成待办事项。接班人员应对电话、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保持标准工作状态。

第九条值班检查。区防办在汛期将对各街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对出现擅离岗位、脱岗、漏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通讯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落实防汛值班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留存。

第十条值班信息报告。值班人员接到防汛有关公文后,应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处置,并将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转发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于需反馈的信息,要按要求及时督办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汛期遇强降雨过程出现险情时,各有关部门要将自己掌握的防汛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防办。一旦发生较大汛情、险情、灾情时,事发地街镇政府、区水务局水情监测、调度部门是防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在接到所辖范围内紧急信息时,各级防汛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本部门带班领导,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落实应急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防办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单格式见附件)。书面报告单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接到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全面汇总情况,及时反馈报告。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要求。值班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汛抗旱业务,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同时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保密规定。

7.2汛期查险制度

为加强河道管理,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制定本制度。

7.2.1 总则

(1)防汛查险抢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

(2)巡堤查险采用拉网式巡查,必要时实行24小时循环不间断巡查。

7.2.2查险报险

(1)发生较大汛情时,巡堤查险报险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各街镇政府每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区防办、抢险组上报巡堤查险情况。

(2)巡堤查险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查险记录。查险记录由带班和堤段责任人签字。

(3)巡堤查险内容包括堤防(含防洪墙)及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堤防巡查范围包括堤顶、堤坡、堤脚、护堤地、河床、平台、背水侧堤防工程管理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及临水侧堤防附近水域。穿堤建筑物巡查范围包括建筑物本身及其管理范围区域等。

(4)汛期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区水务局承担,每周不少于2次;当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后,巡堤查险工作由各街镇政府防汛责任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每天至少1次;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5)区水务局应加强与上游水务局的联系,了解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6)河道、堤防发现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各街镇政府立即组织对险情进行鉴别并迅速采取抢险措施。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在10分钟内电话报至区防办、抢险组。

(7)在接到较大险情、重大险情报告后,区防办协调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巡堤查险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巡查交接班应紧密衔接,接班的巡堤人员提前上班,与交班人员共同巡查一遍,当面签写交接班记录。

7.2.3抢险

(1)防汛抢险由各街镇政府负总责,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2)发生较大险情或重大险情时,在特殊情况下,区人武部及时与部队联系,实施应急抢险;如险情继续发展,力量不能满足需要,联系增派部队参加防汛抢险。

(3)在抢险过程中,各街镇要认真统计用工用料投入,注意收集整理各项技术资料。较大和重大险情抢险结束后要及时写出抢险技术总结,并上报区防办和抢险组。

7.2.4培训

(1)区水务局应在汛前调整充实防汛机动抢险队,开展技术培训、演练以及抢险机械设备维修等准备工作。

(2)区防指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科学制定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实战演练。群众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程特点,开展查险、抢险训练。

(3)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安排具体的训练科目。

(4)凡参与抗洪抢险、巡堤查险、临水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救生设备,对违反安全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7.3区应急救援队调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应急救援队调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7.3.1 主要职责

区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全区范围内洪水、沥涝、台风和干旱突发事件等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负责对全区所辖河道堤防、重要闸涵、泵站、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和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安全转移救护以及供水、输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等行动,并随时准备遂行区防办赋予的防汛抗旱救灾任务。

7.3.2 管理方式

区应急救援队主要以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区水务局)为主,各职能单位防汛救援队、各街镇防汛抢险队伍为辅。队伍采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为主的方式。遂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服从区应急局的统一指挥。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实施救援,必须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3.3 指挥调动

(1)区应急救援队

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随时做好准备,承担我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区应急局根据抢险需要,调动区应急救援队参加应急抢险工作。

当险情等级扩大,区防办(区应急局)根据抢险需要,向各街镇政府及各职能单位下达调动命令,调动各街镇抢险救援队伍、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应急救灾行动。

区防办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结合我区险情发展,随时准备执行市防办赋予的跨地区应急防汛救灾任务。

(2)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指挥调动

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在汛期随时待命,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当区启动预警响应后,应当立即收拢队伍,再次全面检查抢险设备、物资、器械,确定行动路线,明确队伍联系方式等,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3)区其他应急救援分队指挥调动

区人武部区应急连、基干民兵、普通民兵抢险队伍和各职能部门专业抢险应急救援分队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抢险预案,调整各自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区启动预警响应后,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分队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并随时接受区防办抢险救灾指挥调动。

7.4区级防汛物资调运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区防办是区级防汛物资调拨的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承担区水利专储防汛物资的储备、维护与调运等日常工作,并对防汛物资使用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7.4.1一般汛情

(1)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全区一级及重要二级行洪河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等工作的需要;防汛物资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首先由各街镇政府储备的防汛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洪涝灾害需要调用区级物资的,应由各街镇政府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

申请的内容包括:用途、物资名称、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2)物资组接到区防办防汛物资调拨令后,立即组织专储仓库或委托储备单位发货,由使用物资各街镇政府自行调运与装卸,对于操作技术要求高的物资设备由物资组会同运输组负责组织装卸,并及时向区防办反馈物资调运情况。

(3)物资组负责督促物资使用单位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

(4)区级防汛物资实行有偿使用、调物还物的办法。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已经使用或损坏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已消耗的防汛物资由物资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并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返还物资经区防汛物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验收。

(5)物资组与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单位做好物资交接工作,严格有关手续;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承担。

7.4.2 较大汛情

(1)当发生较大汛情,镇(街道)政府调用能力不足,提出区级防汛物资增援申请时,区防办签发防汛物资调拨令,物资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足额准备所需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并保证所有物资及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同时做好物资出入库记录;区防指运输组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障防汛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按指定时间安全快速运送至现场;公安宁河分局在物资运送沿途安排警力,保障物资运输道路畅通无阻。物资组应及时向区防办反馈物资调运情况。

(2)当洪水、暴雨渍涝灾害或防汛险情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区防办宣布应急响应工作结束。物资组要做好使用物资统计、未使用或可回收物资返还原仓库等善后工作,并将物资调运应急响应工作总结上报区防办。

7.5区防指防汛会商制度

防汛会商是防汛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高效、有序、科学开展的重要工作方法。一般分为汛前会商、汛期紧急会商和专题会商。防汛会商一般采用会议方式,特别情况下也可采用现场会商,电话会商或异地视频会商方式。

7.5.1 防汛会商制度

(1)汛前会商制。汛前,区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汛期防汛形势会商会,分析预测汛期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明确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科学部署当年的防汛工作。

(2)防汛专题会商制。防汛专题会商是根据洪涝旱灾或防汛决策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会商。

(3)汛期紧急会商制。汛期,区防办根据汛情、工情以及险情等发展变化或有关部门提请,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7.5.2 组织方式

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当有重大天气预报或遇重要汛情时,区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当一级河道堤防、水库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时,抢险组提请区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其他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区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汛前会商会议、防汛专题会商会议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汛期紧急会商会议,当接近或达到Ⅳ级预警时,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议;当接近或达到Ⅲ级预警时,每日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议;当接近或达到Ⅱ级及以上级别预警时,随时召开会商会议。

7.5.3 汛期紧急会商程序

(1)接近或达到Ⅳ级预警

1)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

a.会议主持人:区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

b.参加单位和人员:区防办、区气象局、抢险组、通讯组、物资组、宣传组负责同志。

2)会商会议内容

a.听取区防办、区气象局关于气象、雨水情和调度措施汇报。

b.研究防汛调度工作。

c.部署防汛工作和对策。

d.研究处理其他问题。

(2)接近或达到Ⅲ级预警

1)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

a.会议主持人:区防指副指挥

b.参加单位和人员: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交通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人武部、城市管理委、国网宁河供电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区防指各职能组组长。

2)会商会议内容

a.听取区气象局、抢险组、调度组、物资组、通信组汇报。

b.研究决策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方案。

c.研究部署防洪抢险工作。

d.部署群众转移准备工作。

e.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3)接近或达到Ⅱ级预警

1)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

a.会议主持人:区防指副指挥

b.参加单位和人员:区防指全体成员,区防指各职能组组长。

2)会商会议内容

a.听取区防指各组汇报。

b.研究重大调度问题。

c.研究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分洪问题。

d.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

e.协调部队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f.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4)接近或达到Ⅰ级预警

1)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

a.会议主持人: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

b.参加单位和人员:区防指全体成员、各职能组组长。

2)会商会议内容

a.听取区防指各组汇报。

b.建议区防指发布抗洪抢险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c.协调市防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队伍支援工作。

d.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其他区防汛有关部门根据区防办安排,参加会商会议。

7.6洪涝灾害统计上报制度

7.6.1 统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等。

7.6.2 统计范围

因降雨、溃坝(堤)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对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利设施损失事件要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报告。

7.6.3 统计内容

主要统计洪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城乡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和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

7.6.4 报送制度

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分实时报、过程报、月报和年报。灾情应通过报表系统进行报送,洪涝灾害报表应按行政区划统计上报。

(1)实时报为灾害发生过程中即时报送的灾情报表,统计时段为灾害发生日至报表报送日。实时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报表系统将所掌握的情况上报。

(2)过程报为一次灾害过程的灾情报表,每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及时上报经核实后的灾情,同时还应随报表上报灾情综述(包括雨情、水情、灾情、灾害影响情况、抗灾减灾行动等文字叙述,限1000字以内),对重大突发灾害的灾情须附典型灾害照片(不少于3张,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

(3)月报为本月发生的灾害过程的累计报,统计时段为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应在下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上报,同时还应随报表上报本月灾情综述。跨月份的灾害过程,归入灾害结束日期所属月份进行统计。

(4)年报为全年发生的灾害过程的累计报,分初报和终报。初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汛期结束,终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每年10月底前上报初报,次年第三个工作日前上报终报。在上报初报和终报时均须同时上报全年灾情综述。

7.6.5 组织方式

认真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的统计报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洪涝灾害统计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各街镇严格按照洪涝灾害统计报表格式要求上报本镇(街道)的洪涝灾情数据,各行业管理部门参照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各项统计指标,上报本行业、本部门的灾情数据。

7.6.6 灾情核实

各街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核灾制度,及时派出核灾工作组,掌握一手灾情。区农业农村委要组织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成立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重特大灾害结束后或每月月底及每年年底,农业、水务、交通及各街镇要核实灾情并上报区防办。对漏报、虚报、瞒报迟报的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章 其他内容

8.1演练与宣传

区水务局应在汛前完成机动抢险队人员调整,开展抢险技术培训、演练以及抢险机械设备维修,制定培训计划。

区防办督促各街镇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区水务局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群众抢险队伍的培训。

区应急局建立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

8.2名词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一级行洪河道:流经我区的一级行洪河道共有5条:蓟运河、永定新河、还乡新河、潮白新河、北京排污河,属市管河道。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1%以上。

第九章 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及工作牵头单位

序号

专项预案名称

工作牵头单位

1

水源调度方案

区水务局

2

行洪河道防抢预案

区水务局

3

蓄滞洪区扒堵口预案

区水务局

4

蓄滞洪区运用及

群众转移预案

区水务局

5

城区排水预案

区水务局

6

农田除涝预案

区农业农村委

7

通信保障预案

区工信局

8

防汛交通保障预案

公安宁河分局

9

物资保障预案

区应急局

10

电力保障预案

国网宁河供电公司

11

其他部门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

12

应对极端强降雨供水保障应急机制

区水务局

13

应对极端强降雨通信保障应急机制

区工信局

14

应对极端强降雨供电保障应急机制

国网宁河电力公司

15

应对极端强降雨供气保障应急机制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16

应对极端强降雨保障市场供应应急机制

区商务局

17

应对极端强降雨交通疏导管控应急机制

宁河交警支队

18

应对极端强降雨公用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机制

区人防办

19

应对极端强降雨气象保障应急机制

区气象局

20

应对极端强降雨宁河消防救援支队救援应急机制

宁河消防救援支队

21

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预警信息和防护提示信息发布机制

区融媒体中心、区防指成员单位

22

应对极端强降雨地道(隧道)和下沉路应急机制

区城管委、区交通局

23

应对极端强降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应急机制

区住建委

24

应对极端强降雨危陋房屋应急机制

各街镇及区住建委

25

宁河区教育系统应对极端降雨学校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

26

应对极端强降雨城市公园应急机制

宁河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27

应对极端强降雨旅游景区应急机制

区文化和旅游局

28

应对极端强降雨地下商业设施应急机制

区商务局

29

应对极端强降雨宁河区城区排水泵站应急机制

区水务局

30

应对极端强降雨城市公交应急机制

区交通局

31

应对极端强降雨公路应急机制

区交通局


附件1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一)本区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二)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一般洪水。

    (三)2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轻度干旱。

    (四)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较大洪水。

    (二)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三)一个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条件。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五)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六)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七)2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中度干旱。

    (八)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二)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大洪水。

    (三)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四)一个蓄滞洪区启用。

    (五)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六)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七)2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严重干旱。

    (八)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一)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二)预计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将发生特大洪水。

    (三)两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启用。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五)大中型水库发生溃坝。

    (六)4个及以上涉农区发生特大干旱。

    (七)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附件2

宁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单位名称)防汛信息报告单

报告单位


报告人



事件地点

及现场基本情况

(详细地点:镇、村或河道桩号等)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脱险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救援队伍

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

主动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

及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请求支援情况



接收信息人

及时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