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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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5:25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宁河区获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5万元,市级救灾资金142.25万元,区级财政资金142.25万元。救助资金共计5.256万元,救灾资金281.51万元(其中芦台街道24.612万元,桥北街道30.37万元,宁河镇51.28万元,丰台镇32.515万元,苗庄镇142.733万元)。

灾情期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数181人,紧急转移安置救助资金标准:40元/人/天,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次数和受灾群众投诉事件。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资金总额2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受灾街镇,预算执行率100%;地方财政资金284.5万元,财政拨付102.756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受灾街镇,预算执行率36.1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资金分配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下达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按照上级下达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数181人,救助资金5.256万元,已拨付到位。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受灾群众投诉事件。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数181人,出动抢险救援力量非公职人员3867人次,租赁外部设备1750台,购买直接用于抢险工程物资22017吨。

应急救灾资金已拨付100万元,紧急转移安置救助资金标准:40元/人/天共计5.256万元,已拨付到位。购买直接用于抢险工程的物资验收通过率100%。

购买直接用于抢险工程的物资及时投入使用。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受灾群众投诉事件。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目前,我区救灾资金还有181.51万元还未拨付至受灾镇街。预计五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在政务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附件: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