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党务和老干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绩效考核和相关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牵头推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筹办相关会议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和检查落实。起草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公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纪检监察、武装、安全保卫、普法教育等相关工作。做好思想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人事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调配,科级干部任免、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编制和执行年度部门预算并搞好年度决算。做好各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工程建设科
负责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农民自建房管理、农房节能和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和村庄建设调查统计,组织各类申报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统计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负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项目统计和管理。负责区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用能运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办理商品房建设计划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新建住宅非经营性公建配套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交办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新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管理。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四、交易和市场管理科
负责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二手房交易,代征维修基金和各类税款。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巡查及销售行为监管及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日常巡查。组织商品房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形象部位现场查勘。负责辖区内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
五、房管科
负责城区内房屋安全使用方面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和房屋租赁备案及行业管理工作。审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内公用公房管理工作。承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限价商品房审核发证及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工作等。
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指导物业企业按相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受理物业投诉。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负责物业行业党委相关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