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宁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津住建发〔2021〕17号)等规定,我区已组织政务服务、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新建、改建项目进行联合审查,下列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1日至3月17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与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联系。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类型 | 总面积 (平方米) | 总间数(间) |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七号楼改造工程 | 天津市宁福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改建项目 | 7007.2 | 114 |
监督电话:69155225 联系人:孙淼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