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的规定,以下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现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及住房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1日止
公示内容: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享受补贴人口数 |
人均 月收入 |
户籍地址 |
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 |
1 |
王亚平 |
2203***********60X |
1 |
1618.57 |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育红道朝阳楼21幢2单元302号 |
按政策不认定面积 |
2 |
裴玉先 |
1302***********221 |
1 |
按政策认定为0 |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震新路新兴里1排62号 |
按政策不认定面积 |
注:以上申请人家庭中计算租赁补贴的人员均无其他住房。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69155225
举报地址: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