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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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河区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来源: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24 16:50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较重财产损失,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加强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文件安排部署,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查找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短板弱项,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维护住建领域安全稳定,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助力我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阶段划分和工作任务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1日至5月3日,通过深入排查整治我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为“五一”节日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阶段:5月4日至7月31日,通过持续排查整治我住建域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汛期应急管理,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管理水平,保障我住建领域平安度汛。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  长:崔军泊

副组长:王义强  冯会广  窦世文  冯连旭  郭树军

成员:沈学伟    刘洪兴   张阔   张建存  于学彬

高宏静   李蕊   高洪涛   于洋

四、整治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

严查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指引》是否落实,看全员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看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参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职尽责。要严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22年第27号)是否严格执行,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是否落实,看“十个必须”、“八个一律”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要严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看住建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否落实,风险分级及管控体系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和班前隐患排查是否细致。要严查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看现场安管人员配备和继续教育是否合规,看进场教育、班前教育是否开展,看方案交底、技术交底是否到位。要严查项目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外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看总包企业对分包和外包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看分包和外包企业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看分包和外包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要严查参建企业施工组织落实情况,看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千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看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抢赶工期、野蛮施工,看监理单位是否存在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问题。

(二)重点整治

1、严查建筑市场,突出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突出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突出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情况;突出“六防”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3、严查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突出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仓储区的排查治理,检查防煤气中毒、防火灾措施落实以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生活区宿舍是否存在违规吸烟和乱搭乱接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问题,工程现场施工、生活使用的明火作业、各类气瓶管理、存放、使用情况以及保温材料是否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4、严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护保养等情况,突出设备安拆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突出特种设备现场实体管理

5、严查开工前周边环境调查及地下管线“八个一律”措施、“六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新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工地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6、严查高处作业管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突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3〕49号)文件落实情况;

7、严查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施工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情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落实情况;“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执行情况;配电设备防护、用电线路敷设情况;外电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8、严查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司机、安拆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严查基坑、架体和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执行国家及我市规范标准情况;

10、严查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项目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处置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清单情况;

11、严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援器材和装备的配备及定期演练情况;

12、严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以及劳务用工人员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

13、严查既有建筑结构拆改的情况,包括拆改承重墙、拆窗改门、将住宅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场所的行为。

(三)防汛和应急管理

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和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方案,应急机制体系是否健全,汛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查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及时有效,是否落实应急及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严查应急人员、防汛应急物资及装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开展应急和防汛演练;严查河湖周边项目专项防汛措施及落实,建筑工地围挡及临时用房安全排查情况等,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处置措施到位。

六、工作阶段

(一) 企业自查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各企业要立即行动,按照本方案通知要求,制定本项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做到无盲区、无死角。重点排查风险点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教育培训、操作行为、环境条件、职业健康等方面。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坚决杜绝带隐患作业。

(二) 执法检查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区住建执法支队将针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点穴式、靶向式精准执法,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警示约谈、顶格处罚、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的基础上,严厉追究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等第一责任人责任,并督促企业内部追责问责,始终保持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住建执法支队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安全管理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汛救灾等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将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一线工人。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安全隐患实现销号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检查。区住建执法支队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做到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百日行动期间同类问题不断重复发生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还要倒查上一级企业责任。

(四)提升工作质量。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工作水平。要严格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整改, “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短板和薄弱 环节,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加速建筑施工数字化转型,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防水平;要完善建筑施工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项目部要加强重点时段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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