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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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住建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2 11:32

宁河区住建委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23年,宁河区住建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我委加强各领域信息发布内容、时间、频率及程序,深入推进组织机构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等信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发布更新工作。严格秉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4件,已办结22件,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结合人民群众对于住建领域信息公开的需求,修订完善公开指南,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不断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量。

(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校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确保信息发布实效性、准确性。

(四)监督保障的情况。我委采取自上而下、逐条审核过关的办法,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平台,对涉域公开的政务服务工作动态重新审核把关,重点清查发布信息是否存在涉密和敏感数据,坚持不漏、不留、不预死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2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2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2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区住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队伍稳定性不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上下协同的公开平台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复议方面,出现被纠错情形。20231023日,我委收到潘庄镇潘庄村村民邮寄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我委于11月14日作出答复,并向申请人邮寄,因对回复内容存在异议,村民集体于1223日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1月16日,收到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现该申请正在办理中。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着力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着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二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注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关乎民生的信息,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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